【監守自盜】涉偷律師行逾240萬 律師行會計文員囚28月緩刑3年
發布時間: 2023/02/17 18:56
49歲律師行會計文員涉於2013年至2016年間,盜取164張律師行支票,將154張支票存入自己銀行帳戶,涉款逾240萬元,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,今(17日)被判監28個月,緩刑3年。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計劃犯案,惟被捕後6年才落案起訴,本案的延誤令人咋舌,對被告完全不公。法官指被告是次實屬幸運,若非案件延遲以致她能有充裕時間還款,案件必然以監禁處理。
被告佘詩韻(現年49歲)早前承認2項盜竊罪。
法官判刑時指,沒有爭議本案屬違反誠信,被告盜取164張支票,涉款逾240萬元,其行為令受害人無法真正付款,被告屬有計劃犯案。
法官另斥本案的延誤令人咋舌,無法接受,並對被告完全不公,被告於延誤期間的心理壓力不言而喻。法官指,未明警方何以花上3年時間向銀行索取紀錄,並在案發後6年半才索取被告的聘請紀錄,結果在被告被捕後6年才落案起訴。
法官指,被告被捕前已償還逾170萬予受害人,被正式落案起訴前亦全數支付欠款,而且若非被告主動還款,受害人亦難以透過民事索償。
法官指,考慮到被告被捕後未有自暴自棄,加上本案極不合理的延遲,判監28個月,緩刑3年。法官判刑後對被告指是次實屬幸運,若非案件延遲以致被告能有充裕時間還款,案件必然以監禁處理。
案情指,佘於2012年起任職律師行會計文員, 2016年1月離職前,預被告備兩張支票予上司簽署,以繳付律師行租金。上司於1周後發現仍未繳付租金,向銀行查詢後發現兩張支票的收款人均為被告的姓名,最終揭發被告共盜取律師行發出的164張支票,並將當中154張存入被告的銀行帳戶,涉款逾24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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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